疫情信息要公開,個人隱私需保護
為滿足疫情防控的客觀要求,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方便大家知曉感染風險,做好防范,有關部門會對外發布新增病例等疫情信息。然而,疫情信息公開,不等于個人隱私公開。今年以來,全國各地發生了多起涉疫情個人信息泄露事件,多名公職人員被問責。
案例
2020年2月1日,廣西富川縣人民醫院檢驗科檢驗員宋劍媛(聘用人員)利用科室電腦查詢到該院收治的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歷,拍攝圖片發送到其家人微信群,群內成員先后將病例信息轉發到其他微信群,導致涉疫情人員信息在縣域內多個微信群傳播,泄露涉疫情人員的個人隱私,對涉疫情人員造成負面影響,給全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h人民醫院檢驗科負責人陳可可對其科室的職工疏于管理,工作失職失責,應負領導責任。2月3日,富川縣紀委監委對陳可可予以立案審查。
個人信息泄露的危害不可忽視,疫情防控信息公開和保護個人隱私不能舍此就彼,不論是相關部門還是個人都需要掌握好知情權與隱私權的平衡,避免侵犯他人隱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所有單位和個人均應高度重視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嚴防網絡失泄密事件,切實筑牢疫情防控工作的保密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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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信息審查。加強疫情防控信息公開前的審查工作,做到敏感信息不上網、居家辦公不涉密、守口如瓶不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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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工作秘密。不擅自公開、轉發、泄露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獲取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個人隱私等相關信息。發布的信息不得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3
慎選傳播途徑。不通過微信、QQ、微博、抖音等傳播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個人隱私和虛假不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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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法制觀念。增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的學習,樹立底線思維、增強紅線意識,自覺做到知法、守法、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