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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注征地拆遷的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
前言
行政信息公開是每個老百姓都可以申請獲得的信息,當老百姓向相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時,相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如果確是不屬于其應該公開的范圍,應當及時告知老百姓去哪申請相關的信息。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通過其代理的一個案件告訴大家,政府在收到老百姓公開信息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理睬的行為,明顯是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案例簡述
尹先生在某村擁有合法宅基地一處,尹先生的房屋因某區政府征地被納入征收范圍,2021年1月20日,尹先生通過EMS郵寄快遞的方式向某區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公開某區所在地塊建設項目的用地批準手續、規劃審批手續和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享規劃對的文本及審批文件。某區自然資源局自2021年1月21日收到該申請后,一直未對尹先生作出答復。于是尹先生請到了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想要將某區自然資源局告上法院。
經驗分享
史律師接到案件后,分析了案情,建議尹先生可以通過向上一機關復議的方式來約束某區自然資源局的行為。尹先生聽從了史律師的建議。于是史律師代尹先生向某區人民政府行使了行政復議權利,要求某區政府依法確認某區自然資源局未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并責令其依法公開尹先生申請的政府信息。某區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機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耙竽硡^自然資源規劃局在限期內對尹先生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
史律師最終通過行政復議解決了尹先生的問題,通過這個案例史律師想告訴大家,起訴并不是唯一的維權手段,行政復議有時候也可以解決老百姓的一部分問題。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斗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并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于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cp]